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SC-19-2002批准人:修改码:0/A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1目的设计资料是工程设计的重要设计输入,采用准确、可靠的设计资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关键
为了做好设计资料的搜集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a
合同中规定由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及采用设备资料
各工种互提任务资料
现场调查研究搜集的资料
3客提供的设计资料3
1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属设计依据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a
项目批准文件;b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及设计用地范围(红线图);c
设计任务委托单;d
设计任务书;e
工程地形图;f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g
钉桩成果单;h
建设场地周围市政道路管网资料;i
特殊工艺图纸和说明;j
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书面意见及方案和初步设计确认单;k
改、扩建工程原始图纸、计算书和勘察报告;l
其它与工程有关资料(如采用设备资料等)
以上资料应加盖顾客单位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
2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的管理3
1设计室负责索要、接受顾客资料,并由设计主持人(设总)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验证,并在《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格式见附录A)中记录和签收
《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有设总保留
2顾客后续提供的设计资料也应在《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中记录、验证和签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QSC-19-2002批准人:修改码:0/A3
3顾客提供的资料需交工种负责人使用时,应在《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中请接收人签收
4顾客提供的资料不完善、相互矛盾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加以记录,由设总或通过总工办向顾客再行索要或协商处理办法
对不能统一认识加以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应申明理由,记录备案
5设总负责对顾客提供的资料进行标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