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一、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坚持抓教育、建制度、保管理,不断夯实决策基础,确保公司健康运行
(一)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正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有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公司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针对决策内容各自不同特点,分类实施,突出重点,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第1页共32页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xx决议的事项:1、公司制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2、公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