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
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一)政策依据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08〕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第1页共14页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