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完善无障碍发展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7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区建立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加快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按照《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现成立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提出以下任务要求:(一)城市市区和XX县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含安全岛)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
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尽量采用全款式单面坡,并符合规范要求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道改造率达80%以上
(三)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和商业街、步行街应设置盲道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盲道设置宽度应尽量取规范中的高限值
盲道设置应连续贯通,当盲道行进方向遇到井盖或障碍物时,盲道要进行第1页共5页绕行,不得引向障碍物或陷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为残疾人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和盲道
如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和盲道的应设置护栏等安全警示标志
(四)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