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案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矿业经济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但是,在矿山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企业存在法定证照不全,安全生产隐患突出,违法破坏、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矛盾纠纷发生,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顿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各类采石场、碎石场。二、重点整顿内容在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中,要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种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3、未经批准非法找矿、探矿、采矿或者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4、不按照合同约定超范围进行找矿、探矿、采矿或合同到期仍在进行找矿、探矿、采矿的;5、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手续或地质找矿合同的;6、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堆放矿石、矿渣及固体废弃物和排污以及排污未达到许可要求的。三、专项整顿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干部、县公安局抽调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本次矿山企业的专项整顿工作。四、相关工作要求1、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工作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顿工第1页共16页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本次专项整顿工作。同时,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指派专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2、工作组要结合本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工作,对县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对无安全生产法定手续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无合法手续或法定手续不全、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超范围找矿探矿采矿、合同到期仍在开展工作、违法占用土地林地的,一律立即予以关停,整治到位后向相关部门申报再开展工作。3、专项整顿期间,工作组各成员要服从工作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整顿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二○○九年十月二十日第二篇。矿山依法整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x〕18号)、《XX市201x201x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依法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的安全监管,推动全县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促进全县矿山安全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县依法关闭矿山数量不少于17家。通过整顿关闭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并有效遏制无证开采和超深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第2页共16页三、整顿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