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依法打击和惩治用户受电工程中的不法行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二)依法保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维护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性,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二、专项治理内容(一)在供电企业指定设计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剥夺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利的行为;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限制用户选择设计单位权利的行为;3.供电企业授意特定的设计单位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4.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中未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5.供电企业通过接电点的远近、供电能力不足等手段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6.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二)在供电企业指定施工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剥夺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权利的行为;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施工单位,限制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权利的行为;3.供电企业授意特定的施工单位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的行为; 4.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或者审核通过设计文件,迫使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5.供电企业以不合理的供电方案或者无故提高设计审查标准增加用户受电工程造价,引导用户为降低成本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 6.供电企业在接电时,以不正当理由,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进行接电施工并收取利益的行为;7.供电企业自行设置施工准入条件,导致用户只能选择特定施工单位的行为;8.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指定施工单位的行为。(三)在供电企业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方面 1.供电企业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者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剥夺用户选择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权利的行为;2.供电企业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用户选择设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