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建工作问责制实施方案范文利通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实行党建工作问责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确保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人大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1四、问责事项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1、未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及XX县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意见;2、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或上下级之间,长期不团结的;3、党支部大会、支委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且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4、党支部有条件且在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5、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且不纠正的;6、没有按照规定对党费标准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收缴、上交的;7、半年以上没有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的
对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8、对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没有组织落实,未能按时完成的
五、问责形式第1页共14页按照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职责、不完全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提醒、口头批评教育2、责成书面检查3、诫勉谈话4、党纪处分5、调离岗位6、责分辞职六、问责规程1、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问责信息来源,确定拟定问责事项,并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2、问责程序启动后,由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责任人发出问责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