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生活补贴发放方案[1]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发放工作,让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薛忠杰同志任组长,总务主任陈向同志任副组长、会计、出纳、班主任任组员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25元
三、贫困寄宿生的界定1、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2、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3、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6、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贫困家庭学生
7、在校无重大违纪及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四、建立贫困学生档案2学校开学初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并清楚学生姓名所在班、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状况及贫困原因、联系电话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五、评定发放工作程序1、宣传资助政策
每学期初将《盘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贴,让每位学生家长心知肚明资助对象、标准、评定第1页共12页方法
2、提交申请,补助对象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首先由学生监护人填写《盘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要经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
然后交各自班主任处
学校根据中心校下达的资助名额,按贫困学生比例分到各班,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班班及任课教师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先各班评选,认真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