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规范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为严格贯彻落实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区环保局成立由况红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秦小林、赵黎明、金吉中、廖华昌和纪检组长郑荣峰、支队长赵云为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为成员的环境监管专项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管专项稽查工作
同时将抽调部分园区、乡镇、街道的同志参加交叉稽查,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三、稽查范围XX县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2014年以来按照《环保法》、《环境监察办法》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的环境监察、“四清四治”、建设项目管理、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及纠纷处理、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内容及重点(一)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稽查辖区内各污染源企业(工业企业、养殖企业、榨菜行业等)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记录单和巡查记录;各专项行动的方案、总结上报情况;每一个污染源档案是否按“一源一册”装订成册
(二)环境风险防范
重点稽查是否将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是否组织至少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安全的专项行动,制定方案,上报总结,建立台账;辖区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规范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档案
(三)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
重点稽查每件投诉案件处置率、满意度和及时性,是否做到一档一册
(四)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
重点稽查应征未征的;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第1页共3页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未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