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2015〕131号)、省农委《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农牧函〔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关闭搬迁工作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力争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关闭或搬迁对象
经过调查摸底,本次关闭搬迁对象是指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通告》(**政秘〔2016〕113号)划定的现位于**高XX县区禁养区范围内的2家规模养猪场
(二)全面关闭或搬迁
对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依法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对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关闭或搬迁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或关闭
强制关闭或搬迁时限为2017年6月30日前
三、工作步骤(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5月15日前)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好工作方案,完成关闭或搬迁对象的存栏牲畜数量核定、固定资产评估和补偿费用测算等工作,并列出关停搬迁计划进度表
(二)动员实施阶段(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
**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关闭或搬迁工作,抓紧签订关闭或搬迁协议,引导关闭或搬迁对象自主自愿完成关闭第1页共2页或搬迁
(三)强制关闭阶段(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
对在2017年6月15日前仍未完成自主自愿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最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