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0〕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0版)》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10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
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
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
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一)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第1页共4页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