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我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3号),确保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树立新的能源生产和消费观念,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和环境污染治理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对我省电力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落后产能实施淘汰或改造,实现电力行业绿色清洁发展
二、基本要求(一)全面摸底清查
各市经信委要对辖区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含自备机组、不含背压机组,下同)展开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不漏网
针对检查情况,逐台机组、逐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严格环保、节能倒逼机制
坚决关停淘汰环保、节能不达标机组;对因供热需要暂时保留的煤电机组必须实施环保、节能改造,达到环保、节能标准方可运行;对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已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及时列入当年淘汰计划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环保、节能标准,努力攻坚克难,做好整改落实
杜绝推诿扯皮,杜绝敷衍应付,杜绝弄虚作假
三、工作目标(一)对因供热需要暂时保留的煤电机组,由各市经信委会同环保局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自主实施环保改造,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运行的煤电机组必须达到环保超低排放要求
(二)各市必须在2020年底前落实供热替代方案,力争对第1页共29页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全部实施淘汰
四、工作任务(一)加大关停力度
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经改造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