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上半年职务与职级并行考核工作方案XX县区雨XX县区2016年上半年职务与职级并行考核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上半年职务与职级并行考核工作,根据我区《建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雨委办发〔2015〕89号)规定和区委工作安排,形成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时间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二、考核组名单(名单附后)三、资格条件公务员(参公人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不同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分别计算,不予累加
四、考核程序(一)前期准备
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摸底,召开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上报申报材料
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分别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测评考核
考核工作组会同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采取先测评后谈话的方式进行
流程如下:1
对拟晋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好和第1页共3页较好得票率低于60%或差得票率高于15%,经综合认定,视为不符合条件,不进入考核程序
参会人员范围为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
对经测评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考核工作组通过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