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月活动主题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的主题是
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农民工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自2009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24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自4月初至4月24日,为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进行重点活动筹备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如期开展
自4月24日至5月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各部门、各区县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本区县实际,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氛围
自5月1日至5月20日为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阶段
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第1页共4页专项咨询、培训、监督检查和服务
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培训会,启动系列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