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年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XX省,XX省,XX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XX市,XX省太原、阳泉、长治、XX市,XX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XX县区,XX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XX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XX省XX县区、XX县区,XX省XX县区)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第1页共17页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XX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