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9月24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通96号)及地区环保局《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地环发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理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
对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特别是在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家扩大投资、大规模开展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开展综合治理
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12月30日-1月30日)
要抓住以下重点进行自查和检查:第一,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第1页共4页行自查,确保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