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业产业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特制定并发布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XX县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支持原则(一)能够带动农民增收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制创新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本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或产品,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产业和品种,或者具有区域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三、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对象和条件(一)龙头企业
市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并有盈余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能够辐射或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2000户以上;养殖业1000户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的企业
申请市财政扶持的龙头企业须附报工商登记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
市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是符合市农业区域规划、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第1页共3页一定数量农户(种植业、养殖业1000以上)参与、商品率在80%以上
(三)中介组织
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级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