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一、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树立地方为主的思想,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互帮互助,苦干实干,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
(三)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在具体安排时,尽量与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关系相衔接
(四)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
在国家的支持下,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二、对口支援安排方案(一)支援方
东部和中部地区共19个省市,考虑XX省的实际情况不作安排;同时考虑XX市是直辖市,且与四川的历史联系,西部地区安排XX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
支援省市为19个,即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二)受援方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XX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XX省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共18个县(市),以及XX省、XX省受灾严重地区第1页共4页作为受援方
(三)对口支援安排
考虑支援方的经济实力和受援方的灾情程度,兼顾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格局,对口支援安排如下:1
XX省——XX省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