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以及《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规范城乡房屋产权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三亚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法界定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关系,完成城乡宅基地划界登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
完善城乡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申报机制,实现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全覆盖和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XX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与建立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一)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
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各区、镇负责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并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以及负责人员培训,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指导,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队进行房屋测绘,并负责测绘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把关
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成果完成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对宅基第1页共6页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进行联审,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后续工作
(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在区、镇范围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区、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可以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