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专治活动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经县政府同意,于2012年5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遏止河流水域内非法采运砂石行为,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一)长江河道
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段采砂通告》(政发〔〕12号)的要求实施全面禁采
(二)其它中小河流
一是暂停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
活动期间,全县境内所有中小河流一律暂停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
二是全面清理河道采砂场
全面调查河道砂场的采砂许可证和工商登记情况,活动期间,对取得了采砂经营权、办理了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要加强整改,规范开采,通过水利部门验收同意后进行开采作业,未经水利部门同意而从事采砂作业的,视为非法采砂
对采砂许可证已到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的非法采砂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采(运)砂机具设备清除采砂作业现场,对在活动期间查获的非法采(运)砂船只、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全面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参股、控股采砂企业的情况,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股、控股河道采砂企业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摸底清查阶段(2012年5月28日-2012第1页共3页年5月31日)
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场、采砂机具、开采范围、开采期限等进行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