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XX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湖南医药学院2015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湘教通湘教发〔2015〕4号关于印发《XX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升本”工作,特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办事机构为加强“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使“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提出的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报考对象2015届(2012级)临床医学(含妇幼保健方向、医学影像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含涉外护理方向、社区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13个专业及方向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1、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现象
2、各科成绩合格,考试科目总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4、应征入伍的在校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普通应届毕业生服义务第1页共3页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未交清学校所有相关费用者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