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
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