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太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保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太原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合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域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计划、城建、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公开投标或邀请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和城建、土地、计划、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的负责人或专家九至十一人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担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决定招标、拍卖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拍卖出让: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