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场所与棚户区消防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棚户区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善合用场所、棚户区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组织领导为组员的整治工作组,制定重点区域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负责实施整治
三、整治对象(一)合用场所
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
包括在小作坊、加工场、网吧、商店和足疗、洗浴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
(二)棚户区
即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均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耐火等级低的居住区域;房屋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
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城中村”
四、整治任务(一)集中排查合用场所、棚户区等集中区域,彻底查清本地区合用场所和棚户区底数,确保不少一家、不漏一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对排查的合用场所、棚户区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场所、区域存在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通道不足或出口不畅通、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第1页共4页改到位
五、整治措施(一)合用场所
1、禁止、限制留宿人员
在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等禁止设置合用场所的建筑内有人员住宿的,责令单位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
值班巡查人员确实需要临时住宿在场所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