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介休,争创全省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工作原则1、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3、快速反应,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局长闫伯永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郭建成、陶智耀任副组长,市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局办公室、仲裁、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1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
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第1页共16页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应急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
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办
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
5人以上2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在3小时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