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矛盾调解工作方案为全力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规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安监系统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提高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坚持有利于畅通信访渠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苗头和萌芽状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规律,构建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并形成安监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以大调解实现社会的大稳定,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责任主体、基本原则(一)责任主体
调处化解工作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因此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均列入调解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中监督股、综合股、执法大队等具有执法职能及具有信访接待职能综合办公室为重点单位,局机关对各股室的调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基本原则
从职能出发,及时研究并配合县政府解决安全生产和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在法律框第1页共3页架内开展调解,依据事实,依据法律,释法明理,分清是非,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坚持以德调解的原则,广泛运用社会主义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