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XX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皖办发〔2014〕3号)、《中国共产党XX市委关于印发〈XX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发〔2014〕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阜群组发〔2014〕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颍发〔2014〕1号)和《中国共产党六十铺镇委关于印发〈六十铺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发〔2014〕12号)精神,现对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解决的主要问题教育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镇委的总体部署,以“五解决五推动”为重要抓手贯穿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着重解决以下问题:㈠着力解决行风方面的问题,推动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重点解决对违规办学行为监管查处不力,检查评比过多过滥,组织活动讲排场、比阔气;中小学教育思想陈旧,重智育轻德育,按分数给学生排队,只依升学率评价学校、教师,违规组织补课、招收择校生、订购教辅材料,违规收费;幼儿园违规收费、举办各类兴趣班,小学化倾向严重;学校行政化倾向严重;职称评定和工作调动走后门、拉关系,在校内资源分配、办学经费使用、招生、招投标等方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
㈡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推动为人师表形象进一步树立
重点解决领导班子群众观念淡薄,深入基层和师生不够;对教职工、学生生活困难关心不够,解决不及时;学生资助管理和校内资助不到位;为人师表意识淡薄,对学生缺乏爱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敬业精神不强,课堂教学不认真,对教师职业倦怠;从教失范,组织或参加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在校外兼课兼职;学术不端,在课题申报、职称评审、评第1页共5页先评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执教不廉,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