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6号)文件要求
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监管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小组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划分为:1、镇政府为镇一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二级网格单元10个(村委会数),以村(居)委会第1页共4页辖区为网格单元;镇三级网格单元117个(村小组数),以村小组划分为网格单元;镇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三级网格
镇长为镇一级网格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镇二级网格责任人
村小组长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
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