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试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6〕17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XX县区、正定XX县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XX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1日XX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保〔2015〕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含建制镇)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坚持立足需求、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购买棚改服第1页共5页务应建立政府主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本地区未来3-5年棚户区改造的规模总量和年度改造计划
各县(市)、区相关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棚户区改造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