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第1页共6页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
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