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实验室队伍工作条例(试行)江科大校设〔2006〕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充分发挥实验室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实验室包括承担本、专科和研究生在内的各层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的实验室,实验室队伍包括专职、兼职和柔性编制人员三类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队伍构成第三条专职队伍,分实验教师、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层次,他们均是实验室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兼职队伍,主要为校内相关课程理论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第五条柔性编制人员,少数特殊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聘用少量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章兼职人员工作第六条所有授课教师均要承担本人所授课程内各实验项目第一批(按课表分班情况确定)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并批改部分实验报告
第七条相关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必须承担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内容体系的设计与优化、实验项目(内容)的开发、指导新上岗实验教师、编写实验教材(含指导书)等工作
第八条2006年9月以后上岗的理工类等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理论教师,原则上第一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九条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承担该课程的实验教学授课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辅导和其它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鼓励在读研究生承担实验室工作,并计算相应学分
第四章柔性编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不提倡外聘低层次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