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的通知》(扬办发[200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目标,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规范工作范围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2、市人大、政协机关
3、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5、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包括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之内
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1、清理规范工作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第1页共4页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2、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
(1)总的要求是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