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次、分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x和本市廉租住房供需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安排(一)实物配租对象1.经核定第1至23批次可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2.经核定第24至35批次可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实物配租优先分配情形的家庭;3.经核定第24至35批次可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申请分配雁山廉租住房的家庭。(二)分配时间从2014年7月14日开始发放分配公告,至2014年8月22日摇号分配结束。(三)分配房源共分配住房1219套,其中单间配套7套,一房一厅773套,两房一厅439套。二、具体操作(一)配租对象核定要求1.所有申请配租的保障家庭都要进行保障资格核定,以确认是否符合本次实物配租条件。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分配时优先安排:①城市见义勇为、劳模人员家庭;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审批类别为b类以上的(含b类);③经审核予以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5岁或女年满60岁的(以截至分配当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④军烈属、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的;⑤需要拆迁安置的危旧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市重大项目需拆迁安置的承租户;⑥“渔民上岸”安置户;⑦生活在城镇的原国民党抗战第1页共5页老兵;⑧烈士家属。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需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不拥有自有产权住房。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定要求。(二)配租标准1.经核定保障家庭户保障人数1-2人的配租一房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配租两房一厅住房。根据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低配房型。2.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重大疾病及70周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所选楼层范围限定为房屋的一层、二层住宅,摇号分户型分别进行。3.保障家庭为低保家庭的,可以选择分配户籍所在地的廉租住房小区。低保家庭在摇取房号时,可按轮候号顺序优先摇取所选择的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小区房源。4.申请分配雁山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分配房源限定为雁山廉租住房。雁山廉租住房提前进行单独摇号,当雁山廉租住房房源全部摇取后,未能配租的保障家庭所持轮候号作废。未获得配租雁山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中,属于第1至23批次的可重新参与路、路、路房源分配。5.分配房源为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按照所属租赁补贴批次的先后序进行摇取轮候号。根据摇取轮候号顺序摇取房号,当房源全部摇取后,未能得到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在轮候期间,经审核,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次廉租住房配租房号的摇取。(三)房源具体情况1.廉租住房:(四)分配流程(一)2014年7月14日前,发布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告(公告时间15天),各房产管理处完成优先家庭登记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承诺书签订工作;(二)2014年7月28日前,局住房保障科完成分配对象的复审工作,包括:基础资料、住房状况、车辆信息的复核与审第2页共5页查;(三)2014年8月11日前,局住房保障科组织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公示工作;(四)2014年8月17日前,各房产管理处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发放和保障信息录入工作;(五)2014年8月22日前,局住房保障科组织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工作。第二篇:房管局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201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巩固2013年“大检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二、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监督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三、检查重点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