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精神,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意义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飞速增加
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3110个,油库70多座,油罐车约14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250万吨以上,其中关中地区消耗约175万吨
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1
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使大气活性大大提高,其多数更是产生pm2
5的前体物,还易导致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而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预计全省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每年可回收约1260万升汽油
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对收集到的油气进行集中处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步骤我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
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本方案要求,制订辖区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计划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验收培训
(二)治理改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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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由各设区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商务、质监、安监等部门督促本辖区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