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一、目标和原则(一)试点目标20*年制定政策调整方案;20*年实施试点新方案,基本达到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
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渠道、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作机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缴费为主和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为辅相结合,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整体推进,一体化管理
纳入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公平运作、民主监督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三)参保范围具有*县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基金构成1、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各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3、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记征税、费
(五)缴费和补助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90元
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第1页共7页2、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
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7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18元,县级财政补助12元
3、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90元,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其中: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