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函》、《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44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8〕12号)等要求,以及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山清水秀民富乡强的中国最美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河(湖)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河(湖)长制是责任制,是基层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基本制度,是我省在“五水共治”中形成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治水保障制度
-1坚持强化监督与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水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在全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水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2018年底,全乡主要河道达到及优于Ⅱ类水质达到100%以上,全面落实河道湖泊和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全面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
(四)组织形式1
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1页共24页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我乡根据河道湖泊等级划分,健全完善分级分段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责任制落实以乡级河(湖)长为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