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建房屋补偿工作方案为加快镇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镇土地资源和空间结构布局,着力提高城镇品味,促进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根据年9月2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现状及镇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镇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原则
项目建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
(三)保障居民利益的原则
努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连续性,生活的相对稳定性及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二、工作要求(一)建立重大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目标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工作有效报告制度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二)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搬迁户的生产生活
(三)结合实际,努力营造和谐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氛围,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高效快捷的完成征收补偿和安置任务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镇原综合厂全部区域四、征收期限2012年1月15日——2012年4月15日
五、征收补偿和安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页共4页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成片空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
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记载的用途及性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