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领域专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实市酒类流通专治工作发动大会精神,增强辖区酒类流通治理,规范酒类流通次序,保证酒类食物安全,结合我区实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政策根据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凡食物,增强酒类流通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此次专治要以贯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增强监管职责、保证酒类食物安全为目的,严厉打击制售冒充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过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次序
严厉贯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食物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分《关于结合开展打击冒充侵权酒类产物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治的通知》(商运字〔2012〕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活动的通知》(商运通〔2012〕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活动的通知》(商务〔2012〕238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商务部《酒类流通治理方法》相关规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的依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严厉落实酒类运营者立案注销准则
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运营者能否按规则处理了《酒类流通立案注销证》;二是检查酒类运营者能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让渡、生意《酒类流通立案注销证》等状况,力争至本年底,全区酒类运营单位《酒类流通立案注销》率到达90%以上
(二)具体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准则的落实
重点要做到第1页共4页“五查”:查酒类批发运营单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能否讨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运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能否讨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运营单位能否存在反复运用、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