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关于华安厂群体性事件专项预防方案关于华安厂群体性事件专项预防方案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市院的有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预防群体性事件主动专项行动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排查化解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院和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院积极开展三项重点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的原则
要将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当前群众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建立与群众沟通的平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以紧抓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关爱民生之困、消除民生之忧为目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反映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发展,保第1页共4页护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从源头上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在萌芽状态,预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区别情况,分类化解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地区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落实化解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