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
00元/工日,二类工44
00元/工日,三类工41
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
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
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
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9
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
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0
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
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第1页共6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
00元/工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