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和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和《XX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
要通过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时间和主要内容(一)试点时间:*(二)主要内容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
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
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试点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一)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
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第1页共5页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选定和确定(一)具备的条件
一是配备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