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全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文件精神,12月4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和高昌区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活动时间12月4日上午11:30—13:30(北京时间)二、活动地点xx市青年中路步行街三、参加单位市依法治市成员单位(详见附件4)和高昌区依法治区成员单位
上述单位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高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宣传单位桌椅摆放在青年中路步行街靠近火洲大酒店分店一侧
四、活动内容1、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
依法治市(区)成员单位自行准备桌椅和宣传资料,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xq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法治xx应知应做50条》、“一反两讲”、《宗教极端势力的现实表现及其严重危害》及各单位行业法规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传
2、开展法律咨询
依法治市(区)成员单位选派3-5名精通业务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3、举办“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版画展评
依法第1页共2页治市(区)成员单位各要精心制作一块4米×2米的展板(维汉双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去极端化”教育成果,法治xx建设成就,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和抵制宗教极端”等为内容的法治宣传版画,在高昌区青年路葡萄长廊集中展示
4、组织文艺演出和法律知识有奖问答
市文广局组织现场文艺表演,表演期间设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