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1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XX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第1页共9页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