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一、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收入范围,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理顺税收征管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市、区财源共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市对区的财政体制与中央对地方分税制改革以及省对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相衔接
(二)保持现行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基本稳定
按财政收入属地原则,实行税收属地征管,按税种划分市与区财政收入范围
(三)按照区级现行承担的事权,下划相应的财权,保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四)规范统一,便于操作
统一市与各区固定收入税种和共享税税种划分、统一分享比例、统一属地征管、统一基期年核算;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
(五)在保证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适XX县区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适当提高区级财力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市级单列收入范围
除外地来肥建安企业、金融保险业、*卷烟厂和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共享税收入,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仍作为市级收入实行单列外,其余单列企业税收全部按属地下划各区
(二)将省下划我市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所得税按属地下划各区,列入市区共享范围
(三)以2002年市区财政决算数为基础,考虑区划调整、企业纳税变更以及市级单列企业和中央、省属企业所得税下划因素,计算确定各区区级共享税收入基数和属地范围内共享税收入总数
第1页共5页(四)统一各区共享税分成比例
四个XX县区和三个开发区分别实行统一的共享税分成比例
四个XX县区共享税统一按30%比例分成;三个开发区共享税统一按60%比例分成
对各区因实行统一共享税分成比例与以2002年为基期年确定的各区区级共享税收入基数占属地范围内共享税收入总数的比例不同而造成对各区财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