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机关干部职工考评奖励方案为促进机关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勤奋工作,争先创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办事处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为考核奖励对象
二、考核奖励办法1、成立由办事处党委成员、各大办主任及三名干部代表组成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2、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分四个组进行,即党政办组、社会事务办组、经贸发展办(1)组,经贸发展办(2)组(具体名单见附表)
3、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a):各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按其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该项考核得分占总分的50%
第二部分(表b):,组内干部职工互相考核评分,该项占总分的25%
第三部分(表c):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分,该项占总分25%
三项合计为考核对象考核总得分
4、对以下情况,直接扣减总分
(1)市、处优化办扣分的,按扣分多少直接扣减总分;(2)无故缺勤1天扣5分;(3)当月累计3次无故不签到者扣5分;(4)不能保持通讯畅通贻误工作的,一次扣5分;(5)拒不服从组织(或领导)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6)违犯值班纪律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7)不执行机关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扣5分
5、对以下情况,直接追加总分(封顶15分)
⑴在市综合目标考评中,位于全市第一名的工作项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工作承办者分别加8分、6分、4分
位于第二名则分别加6分、4分、2分
⑵对荣获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工作项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工作承办者分别加6分、4分、2分,每上一个层次在此基础上加2分
对考核小组按加分数适当追加小组奖金总数
⑶在市综合目标考评中,位于全市倒数一、第1页共2页二名的工作项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工作承办者分别扣6分、4分、2分或3分、2分、1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