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服务和劳务派遣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管理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含门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加成情况,药品、医疗器械出入库、结存情况与临床实际应用数量情况,门诊管理、门规病种管理、住院管理、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
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药品加价情况,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财务与结算情况,pos机使用管理情况,单位执业资格情况等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管理情况,与协议单位(个人)协议签订、履行情况,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申领及发放情况、账户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省、市两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市人社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规划财务科负责牵头,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保局、市人管中心参与
(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市检查组3月18日—3月31日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听取各被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
(三)4月10日前形成全市的检查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
4第1页共2页月10日-5月20日迎接市人社局对我市的检查
(四)迎接省人社厅抽查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