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方案@@@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秉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镇村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许可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成立@@@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民建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报批、用地报批和监督巡查,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设规划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建房原则上安排在集中建房点内,引导农民建房有计划地向集中建房点集中
对零星建房的,原则上停止审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属危房改造的,在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集中建房点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第七条在历史文化名村、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村民建房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建房要求-1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并将原有住房拆除的;方米
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农民单元套房,楼层可根第1页共4页据规划设计调整,每户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第十二条村民建房原则上要求按坡屋面形式设计,具体房型可在建设部门提供的标准图集中选择,或自行选择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筑外形应按设计要求装修,鼓励形成“一村一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