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简称《决定》),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二)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三)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二、考评原则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一)产业转移工作1、对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1)组织领导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落实负责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当地劳动密集型产业状况,组织引导企业转移
(2)政策措施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提高产业用地、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
③严格履行并督促县区镇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
④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年度目标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
⑤每年组织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举行招商活动
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
(3)工作成效①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②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目标完成情况
③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情况
④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情况
2、对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1)组织领导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③落实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2)政策措施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
③对产业转移园实行“零收费区”,对入园企业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