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文件粤卫〔2007〕18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省直、部属驻穗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特别是已建或将建核电站的市,务必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核与放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2-广东省突发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方针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2.3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2.4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2.5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3.医学应急准备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3.2通讯联络保障-3-3.3相关技术储备3.4相关物资储备3.5经费保障3.6培训与演习3.7公众宣传教育4.核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4.1核事故分级4.2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4.2.1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4.2.1.1应急待命状态(四级响应)4.2.1.2厂房应急状态(三级响应)4.2.1.3场区应急状态(二级响应)4.2.1.4场外应急状态(一级响应)5.放射事故分级与响应行动5.1放射事故分级5.2放射事故应急响应5.2.1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原则-4-5.2.2放射事故响应程序6.应急响应的终止6.1核事故应急终止条件6.2放射事故应急终止条件6.3医学应急响应终止程序7.后期评估总结8.附则9.附录附录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图附录2: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附录3:省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家组附录4:省、市医疗救治机构与后备机构名单附录5:省级和具有核电站的市仪器设备基本配备标准附录6: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救援仪器设备及药物附录7: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附录8:核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附录9:放射事故的等级划分附录10: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流程图附录11: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流程-5-附录12: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提纲)-6-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省突发的核与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核与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省核能和平利用和辐射应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7-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送审稿)、《广东省核应急预案》、《广东省广东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0-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发生的核电厂和核设施等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1.4工作方针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8-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放射事故负责做好全省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核与放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核与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的省级与市级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医学应急处置专业队,以及指定的省、市级医疗救治机构和后备机构。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设立临时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机构见附录1。2.1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核与放射事故医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