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发布会致辞汉办发"2010"33号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XX县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XX县区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0月26日-1会评价15%(其中
单位自评20%、县乡互评20%、“三风”评议30%、领导评鉴30%),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相关考核指标
(2)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含市级部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
(3)乡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超出目标并排名前三名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因乡镇或单位工作突出,使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汉阴召开现场会
2、减分项目
(1)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未完成目标要求
(2)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中(含部第1页共8页门)、省(含部门)、市、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含同级办公厅、室文件)通报批评
(3)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乡镇XX县区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委督-3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